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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 虚假广告罪情节严重规定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4日 来源: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导读]:  骆德森律师,安阳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地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

 骆德森律师,安阳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地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

  核心导语:有的人会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的时候是可以进行移送审查起诉的,但是其实在诉讼法中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到底能否进行移送的呢一个程序阶段与另外一个程序阶段中有着怎么样的联系呢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司法实践中,存在公安机关将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情况。对此,有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是可以被移送审查起诉的,因为拘留同样能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符合设置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但笔者认为,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理由如下:


  第一,拘留的紧急性决定了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


  通说认为,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依法决定采用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紧急性是拘留的重要特征,这也可以从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的7种情形中看出。适用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最为直接的原因在于情况紧急,拘留的目的在于控制住紧急发生的情况,抓获嫌疑人,以便查明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可见,拘留不应作为移送审查起诉时的强制措施使用。


  第二,拘留的临时性决定了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89条规定,拘留的期限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据此,要在拘留这一较短的期限内完成侦查、审查起诉甚至审判等诉讼程序,显然不符合法定办案时限及实际。


  第三,拘留对象的特定性决定了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拘留的对象仅限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而不包括被告人。由此可以判定,刑事拘留的决定主体不包括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再联系拘留的紧急性、临时性特征,拘留同样不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事实上,在审查起诉和审查批捕阶段,已不再具有适用拘留的法定条件。除非是涉及另外的罪行,对尚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同时又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但是,在程序上,拘留是对其新罪进行侦查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不是针对原案。


  第四,刑事拘留期间移送审查起诉有混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之嫌。






虚假广告罪情节严重规定

  虚假广告罪只限于发生在经济领域,而该罪属于情节犯,要求犯罪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以此定罪,而不仅仅要求其犯罪行为具有违法性。那么达到;情节严重;的犯罪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由的为您讲解有关虚假广告罪情节严重规定以及相关的内容。




  一、虚假广告罪情节严重规定


  1、主要是指多次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


  2、为多人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


  3、虚假广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致使多人受骗上当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5、相信广告宣传的内容而接受所宣传的商品、服务,致使生产、经营、生活等造成严重损失或受阻的;


  6、导致人身身亡的严重后果的;


  二、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


  虚假广告罪的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后就存在广告,广告的种类很多。本罪所指的广告特指商品经济广告。即广告主体借用传导媒体向公众传递商品和劳务信息,引起消费者注意,并试图说服其购买或使用的公开宣传活动。广告经营管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有关规定,任何广告经营者必须经过专门的注册审批登记。传播广告必须经过一定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禁止制作、传播虚假广告。本罪侵犯的正是上述管理制度。


  虚假广告罪的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包括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虚假广告的欺诈手段包括:利用虚假的证明、证件行骗;挂靠知名企业及有关单位行骗;利用具有一定权威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行骗;利用社会知名人士行骗,等等。  


  虚假广告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所谓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虚假广告罪的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营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虚假广告罪的处罚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


  以上内容由的为您讲解了虚假广告罪的情节严重规定、构成要件以及处罚规定。对于虚假广告罪情节严重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一般有以上列举的六种情形,我们消费者可以以此进行维权;广告主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此规避风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感谢阅读!